根据《关于印发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锦劳社发[2009]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铁路医保中心于2021年10月19日启动2022年度慢病申报体检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慢性病病种
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2.血友病A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3.高血压Ⅲ期合并心、脑、肾等疾病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4.冠心病(仅限陈旧性心肌梗塞、PCI术后一年内抗凝)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恢复期、后遗症期治疗
5.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等严重脑血管疾病的恢复期、后遗症期治疗
6.慢性迁延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的恢复期、稳定期治疗
7.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8.脑垂体瘤的好转期、恢复期治疗
9.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0.重症肌无力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1.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好转期、恢复期治疗
12.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3.帕金森综合症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4.系统性硬皮症的好转期、恢复期治疗
15.甲状腺机能亢进的好转期、恢复期治疗
16.甲状腺机能减退的好转期、恢复期治疗
17.白塞氏病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8.精神分裂症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9.强直性脊柱炎
申报流程
(一)申报范围
凡参加锦州铁路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异地居住),且患有符合《锦州市慢病门诊统筹诊断标准》(见附表)的门诊慢性病参保职工,均可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新申报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本人病情相关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病历资料只作参考使用,具体结论以现场检查为准。
2.原已享受慢病待遇需参加复鉴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合病种申报要求: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病的参保患者,自行选择两种疾病申报;同时患有特病与多种慢病的,特病待遇正常享受,自行选择申报一种慢病。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
新申报人员:2021年10月19日—10月29日(周六、周日除外)
2.申报地点
新申报人员(包括异地居住):锦州市中心医院医技检查楼负一层
咨询电话:0416-2393069
0416-2393324
特别说明:新增慢病病种的慢病患者按新申报人员进行申报。
鉴定时间
新申报人员:体检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复检人员:2021年11月15日~11月26日(周六周日除外)
原有的特慢病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患者,需到本人就诊的慢病定点医院进行复检。
鉴定地点
新申报人员鉴定地点:锦州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医技检查楼三楼)
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员主动出示身份证、就诊当日“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经症状筛查、流行病学史询问不适合体检的,不得进入体检区域。
3.就诊全程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排队等候时请保持1米间距,不得与其他人员聚集交谈,体检后尽快离开,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听从工作人员指引,确保有序体检。
4、参保职工(包括异地)申报时一定要慎重,应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
5.参保职工(包括异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体检的参保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已申报的参保职工(包括异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到鉴定医院进行鉴定。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鉴定的患者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门诊慢病鉴定结果,参保职工可以到本人选择的就诊医院查询。
附:
供稿/医疗保险办公室 张岩
审稿/医疗保险办公室 张玲
校对/机关党总支 赵敏
编辑/宣传企划科 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