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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锦州市中心医院根据国家医保局联合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召开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方案”为主题的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药学部袁源主任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方案向临床科室主任进行了详细解读。锦州市中心医院于12月15日零时起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门部署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此次招标药品的大前提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原研药,也就是说国家要求仿制药与原研药(参照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并且药监部门将进行有效监督。
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共有25个通用名的药品中选,与联盟地区2018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进入我院带量采购药品目录的16种药品,主要分为降脂、降压、抗凝、保肝、治疗慢性白血病等药物。
通过政府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形成联盟“抱团”与药企谈判,将老百姓用量大且质优的药品,通过“团购”议价形式取到最优惠的价格,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提升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改变医疗市场用药格局,为药品价格体系带来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