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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专栏】 3分钟带你看懂高值药品
来源:锦州市中心医院 时间:2019-07-27  浏览次数:4590
浏览次数:4590

  从2018年6月12日锦州市陆续将41种高值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其中多数是恶性肿瘤用药。
  以前因为这类药品价格昂贵,很多肿瘤患者对之望尘莫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后,很多家庭和患者都可以接受,选择使用这类药品的参保人员正在不断增加。
  但是很多患者对报销政策和申请程序了解的不够详细,造成反复咨询、多次跑腿。为了方便广大患者,现将高值药品相关问题以问答形式整理出来,让大家3分钟看懂高值药品政策。
  知识问答
  Q:什么是高值药品?
  A:高值药品是指已纳入《药品目录》,且价格昂贵、疗效确切、患者必须、难以替代的药品。
  Q:高值药品都有哪些?
  A:以下为药品名称,共41种

  Q:申请高值药品需要什么材料?
  A:①近期门诊或住院病历(含病历诊断、影像报告)
  ②近期化验结果报告单(其中使用抗肿瘤高值药品的患者,以基因检测结果为指征的,应提交具备基因检测技术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
  ③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Q:高值药品使用如何申请?
  A:需使用高值药品的参保患者,可到我院(锦州市中心医院)进行申报

  Q:我市定点供药零售药店有哪些?
  A:①国药控股锦州有限公司新特药大药房   
  ②锦州麦德信药房有限公司
  Q:高值药品报销比例是多少?
  A:高值药品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参保人使用高值药品其个人自付部分,暂不计入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负担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累计。
  Q:办理异地就医(含转诊)的参保患者需使用高值药品该如何办理?
  A:①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的患者经居住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认,凭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可以在就医地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后凭有关资料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报销。
   ②办理省外异地就医的患者必须每年到参保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评估认定,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方可在就医地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
  Q:申请和使用高值药品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A:①一个医疗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限选一家定点供药零售药店购药,原则上不予变更。
  ②经确认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待遇自确认备案登记之日起生效。
  ③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支付上述1种高值药品的医疗费用,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
  ④参保人使用高值药品的,原则上不兼得恶性肿瘤门诊特病待遇,其中使用氟维司群的,不兼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