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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问答 | 关于开展2024年度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病申报鉴定工作的说明
来源:锦州市中心医院 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734
浏览次数:734
  为进一步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使参保人员及时申报和享受待遇,在锦州市医保局及医保中心的工作安排下,锦州市中心医院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统筹待遇申报鉴定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目前我院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病申报常见问题进行如下汇总:
问题一
申报慢病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报鉴定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一张,本人申报慢性病病情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注:申报时提供的材料存档备案不予返还,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申报提交的住院病历必须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
问题二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申报?
  根据目前工作安排,可随时进行慢病申报。我院慢病中心工作时间及地点如下:
  1.申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2.申报地点: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技检查(3号)楼四楼慢病报名处
  咨询电话:2393069 / 2393324
问题三
报名后患者需要做什么?
  医院将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每月下旬安排一次现场鉴定,参保人员申报后请保持电话畅通,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具体鉴定日期时间,并严格按照通知时间本人来院参与现场鉴定,因自身原因在通知时间内未参加体检鉴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鉴定地点:锦州市中心医院医技检查(3号)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请严格按照如下流程进行现场鉴定:

问题四
患者已办理省内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还可以在我院报名慢病吗?
  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选择在我院进行报名鉴定,也可以在备案登记的就医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省内各统筹地区互认。
问题五
进行慢病报名收费吗?
  锦州市慢特病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或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患者,需如实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门诊慢特病申请所需的认定资料,现场鉴定时专家将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问题六
现在鉴定合格后如何享受待遇?
  患者完成慢病复审后,可于鉴定结束月的隔月月初到申报处或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结果,也可通过电话(2393324)咨询。如参保人员符合《辽宁省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第一次修订)》,经认定合格后,可于门诊就诊时享受慢病待遇。根据不同病种,待遇期不同。待遇享受期期满,停止享受待遇资格。如仍需继续治疗的(如抗栓治疗),可根据病情再次申请认定;两项或两项以上慢病病种认定合格的患者,执行待遇保障水平高病种的支付限额,不再设置复合病种待遇。认定后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停止享受待遇资格。
问题七
患者的冠心病慢病到期了,为什么不能申报了呢?
  政策调整后,我市原有部分慢特病病种未列入省病种目录(垂体瘤、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强直性脊柱炎、冠心病)。按“老人老办法”原则,已认定合格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待遇标准详见下表,当前待遇享受期满后自动终止,不再开展认定。

  (参考文件:锦医保〔2023〕60号 〔转发《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及辽医保发[2023]10号 《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3]36号《关于调整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材料的通知》、锦医保 [2022] 88 号〔关于印发《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保办公室
2024年1月

供稿/医疗保险办公室 张岩
审稿/医疗保险办公室 安敏
校对/门诊党总支 于爽
编辑/宣传企划科 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