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慢病门诊统筹申报和鉴定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申报和享受待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定于7月18日正式启动2023年度慢病门诊统筹的申报鉴定工作。现将锦州市中心医院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9年度(2021年应复鉴人员)和2020年度开始享受慢病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今年需进行申报复查鉴定。2022年度年龄达到75周岁(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慢病待遇享受人员不再复鉴,继续享受相应慢病待遇。
我市离休人员、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及铁路医疗保险人员不在本次申报鉴定范围内。
一、申报范围
古塔区、松山新区、滨海新区区域内人员;已经办理异地备案人员(锦州参保)。
二、申报材料
申报鉴定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本人申报慢性病病情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或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注:有心梗、支架、搭桥病史的患者需提供住院病历。
特别提示:申报时提供的材料存档备案不予返还,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申报提交的住院病历必须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8日—12月20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2.申报地点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技检查(急诊)楼负一层
申报病种补助及待遇标准(后附明细)。
咨询电话:2393069 2393324
四、重要提示
1.锦州市慢病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申报鉴定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现场体检作弊的参保人员鉴定结论作废。
2.参保人员年度内只能在一家医院申报一次,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疾病的,最多可选择两个病种进行申报;享受特病门诊待遇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慢性疾病进行申报。患有肝炎、艾滋病、精神分裂症的慢病患者复合其他慢病时,需到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或锦州市康宁医院申报。
3.为配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医院将对慢病报名人员开展阶段性排定日期方式鉴定,参保人员申报后需保证联系渠道畅通,接到鉴定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体检鉴定,因自身原因在通知时间内未参加体检鉴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申报人员来院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当日“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排队等候时请保持1米间距,不得与其他人员聚集交谈,报名后尽快离开,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听从工作人员指引,确保有序申报。
5.经症状筛查、流行病学史询问不适合申报的,不得进入报名区域。
锦州市慢病门诊补助
职工医保支付限额
供稿/医疗保险办公室 张岩
审稿/医疗保险办公室 安敏
校对/门诊党总支 于爽
编辑/宣传企划科 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