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锦劳社发[2009]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铁路医保中心将于2020年10月14日启动
2021年度慢病申报体检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慢性病病种
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2.血友病A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3.高血压Ⅲ期合并心、脑、肾等疾病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4.冠心病(仅限陈旧性心肌梗塞、PCI术后一年内抗凝)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恢复期、后遗症期治疗
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等严重脑血管疾病的恢复期、后遗症期治疗
5.慢性迁延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的恢复期、稳定期治疗
6.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7.脑垂体瘤的好转期、恢复期治疗
8.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9.重症肌无力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0.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好转期、恢复期治疗
11.肺结核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2.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3.帕金森综合症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4.系统性硬皮症的好转期、恢复期治疗
15.甲状腺机能亢进的好转期、恢复期治疗
16.甲状腺机能减退的好转期、恢复期治疗
17.白塞氏病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8.精神分裂症的好转期、稳定期治疗
19.强直性脊柱炎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范围
凡参加锦州铁路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异地居住),且患有符合《锦州市慢病门诊统筹诊断标准》的门诊慢性病参保职工,均可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新申报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本人病情相关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病历资料只作参考使用,具体结论以现场检查为准。
2.原已享受慢病待遇需参加复鉴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合病种申报要求: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病的参保患者,自行选择两种疾病申报;同时患有特病与多种慢病的,特病待遇正常享受,自行选择申报一种慢病。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4日—10月23日
2.申报地点
锦州市中心医院门诊楼一楼铁路慢病报名处(外科楼北门斜对过窗口)
咨询电话:0416-2393069
特别说明:新增慢病病种的慢病患者按新申报人员进行申报。
三、鉴定时间
新申报人员:2020年10月28日-10月30日
复检人员:2020年11月10日—11月13日
原有的特慢病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的患者,需到本人就诊的慢病定点医院进行复检。
四、鉴定地点
新申报人员鉴定地点:锦州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医技检查楼三楼)
五、注意事项
(一)参保职工(包括异地)申报时应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
(二)参保职工(包括异地)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体检的参保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已申报的参保职工(包括异地)应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到鉴定医院进行鉴定。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鉴定的患者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四)门诊慢病鉴定结果,参保职工可以到本人选择的就诊医院查询。
《2021年度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请点击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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